當我們在進行南京注冊公司的時候遇到一些不清楚的問題是非常正常的,畢竟這是一個比較嚴肅復雜的工作,而且經(jīng)驗有限,所以不知道應該怎樣應對。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南京注冊公司時*常遇見的難題有哪些吧,具體如下:
很多投資者在注冊公司之后會面臨很多問題,比如說稅務上的問題,近期我司接到很多投資者前來咨詢稅務的問題,這里小編就簡單為*介紹一下常見涉稅熱點的相關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助更多的投資者。
問題一:進行虛假申報或不進行申報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p>
問題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進行納稅申報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l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題三:稅收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
問題四:稅收優(yōu)先于哪些債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fā)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chǎn)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chǎn)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zhí)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在南京注冊公司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一些難題,還有相應的解決方法分析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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